农村土地征收补偿一亩应该多少?
我省征收土地使用的耕地最低年产值标准由每亩1000元调整为1100元。各市、县(区)应在此标准上,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土地区位、耕地质量等因素,划分区域范围,具体确定各区域的耕地年产值标准。
征收土地按所在区域的耕地年产值标准计算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其中,耕地为25倍、果园和其他经济林地为9.5~15倍、非经济林地为6倍、养殖生产的水面和滩涂为8~11倍、盐田为7~9倍、未利用地为1.5倍。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的具体标准由市、县(区)人民政府按《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规定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