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能主导遗产继承分配吗?
由楼主的叙述,待拆迁的房屋的房产证写的是你朋友的父亲的名字,根据《物权法》的规定,房屋等不动产的所有权根据房产证等登记机关的登记为要件,即所谓的“登记生效主义”,所以,房子的所有权是属于你朋友的父亲的。他母亲之前去世,不影响房子的所有权。在这个前提下,你朋友的父亲在公证处立下的遗嘱是合法有效的,因为它没有违背法律的禁止性规定,而且,“在这两年间由他一人来照顾父亲,父亲觉得其他子女不孝顺,就在公证处立下遗嘱将属于自己的财产留给我朋友继承”,就是说,其它子女包括“二妹”在内,已经没有遗产分配请求权,所以,楼主可以建议你朋友根据他父亲的遗嘱到法院(二妹户口所在地的基层法院)起诉他妹妹,而对于所谓的“过户二妹不给房产证怎么办”,因为,政府的相关部门(什么部门本人一时不知道了,呵)有留底作记录的,所以,也没有什么关系的,当然,最好能设法保住那份房产证吧。诉讼时效是有的,民事纠纷的“通用时效”是2年,“自行为人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