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程序是怎样的,写上诉请求时是否要把仲裁时的全部申诉请求都重新写一遍,还是只需要写要求公司支付我2005年12月至2006年4月的工资和25%经济补偿金的要求(而仲裁裁决书也生效)?另外,由于上海分
根据你的陈述:1、首先要纠正你的是,不是“上诉”,而是起诉;因为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案件的前置程序,而不是一审程序,你不服劳动仲裁结果,向法院提起诉讼,只是刚刚进入了法院的一审程序,对一审法院的判决不服的,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起诉时才叫上诉。2、对原先劳动仲裁支持你的部分不需要在起诉状上罗列了,只要罗列你不服的部分即你要求法院处理和解决的部分。3、上海分公司虽然不是独立核算的,不具有法人主体资格,但其仍具有民事主体资格,可以自己的名义参与劳动仲裁和民事诉讼,否则劳动仲裁就不会受理你的案件了!因此,你向法院起诉时只能告分公司,不能告总公司,否则你就违反了仲裁前置的原则了。4、至于法院支持你后如何得到钱,这属于执行范畴了,到时候你可向法院申请执行,在分公司无力履行时,可以追加北京总公司为被执行人,从而维护你的合法权益。以上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