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相邻建筑采光权通风权有何规定
根据我个人了解,现在的城市房屋间距均按下列规定在执行:《城市居住区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180—93)第5.0.2条规定:“住宅间距,应以日照要求为基础,综合考虑采光、通风、消防、防灾、管线埋设、视觉卫生等要求确定”;该条第三款规定:“旧区改建的项目内新建住宅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但不应低于大寒日照1小时的标准”。《十堰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第4.2.2 条规定:“十堰城区的住宅日照标准采用大寒日住宅底层满窗日照不低于2小时为计算标准”。
结合你陈述的情况来看,是否影响到你的采光权,要看日照时间是否低于规定的时间,建议你联合其他住户一同向十堰市规划咨询中心要求其对你们的房屋与待建房屋的日照进行分析评估,出具报告结论,如果日照时间确实无法达到规定时间,再凭此向十堰市城市规划管理局申诉.
以上意见供您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