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了解如果被公司解除了合同,除了正常工资外,经济赔偿是怎么计算的?
你所说的情况属于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这又分为合法解除和违法解除两种,合法解除的情形有: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过错解除(劳动者存在过错);
2、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的提前一个月通知解除(双方均无过错);
3、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企业因经营困难需要裁员的情况;
另外,存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
合法解除的情形除劳动者存在过错外,一般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按照工作年限给予经济补偿。
违法解除主要是指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经济补偿的计算标准主要体现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以上咨询意见,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