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待岗期间企业仍应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吗?广州市的待岗工资应怎样算?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办法》(劳部发【1994】489号)第十二条和《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五十八条的规定,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规定支付劳动者生活费,生活费可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社会保障需要照常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