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务院办公厅(2001)56号对流通领域的商品质量监管划归工商局监管,技术监督部门这种行为是不是越权?为什么?2:国务院办公厅(2001)56号是经国务院批准的是不是行政法规?3:技术监督部门这种
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01)56号、57号文件是调整国务院所属的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并未调整省级及下级工商、质监部门的职能
所以要看陕西省人民政府对流通领域的商品质量监管划归工商局监管还是技术监督部门,如果划归工商部门,那么监督局这种行为是是违法,反之就是合法的
如果是违法经营者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消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