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商标侵权与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问题
当时调解书对何时在产品上加标注是怎么写的?
反不正当竞争法所认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多种:1)假冒商标;2)模仿使用他人产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3)假冒他人名称;4)伪造质量标志、产地等信息。
根据我国司法实践,民事案件中一般前两种侵权行为较为多见。
1。商标侵权实质是反不正当竞争的一种,如果没有证据证明对方将生产日期提前,你仍就以对方擅自使用你方商标一事再行提起不正当竞争之诉,则不属于有新情况新理由,应认定为“同一事”,法院不会受理。
2。如果使用“小龙嘴”的产品在其包装上也模仿你方产品,则你方以2)模仿使用他人产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为由起诉对方不正当竞争,则法院应当受理。
3。如果使用“小龙嘴”的产品在其包装上也模仿你方产品,你方“小龙头”产品的包装申请过外观设计专利,则可以专利侵权为由起诉。
不清楚的可以继续提问~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