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怎么样起诉才能得到房子
您好!
您的问题涉及到债权和物权的基本理论,很多人不能理解其中的含义导致做出错误建议,谨慎采纳为宜。合同属于债权,合法有效,您可以请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如对方不愿履行合同,需要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但由于物权法规定没有办理过户登记,因此物权仍然归属于出卖方,您享有的仅仅是债权请求权,而非物权请求权。另外,你的房屋时03年购买,这还涉及到物权法是否具有溯及力的问题。关于物权未经登记不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情况是指原出卖方和你签订合同后,又与第三方签订合同,此时,第三方基于对房屋登记薄的公信力,相信出卖方具有所有权才签订合同,此时第三方属于善意第三人,因此第三方可以合法取得该房屋所有权而不受你们之前签订合同的限制。您何必非要得到房子呢,完全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赔偿你利息,并赔偿新购置房屋款与原购买房屋价款之价差来实现合同目的。建议您多咨询几位律师,然后决定哪位律师来代理您的案子,才能最大限度保护您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