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合并的问题
依你的描述,这个合并时吸收合并。按照《公司法》的规定,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从以上,公司合并后,你公司还要到省工商局办理变更登记。具体的需要提供一些什么证件材料,你可以咨询工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