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兄与兼职饭店的事实劳动关系是否成立?根据新的《工伤保险条理》中非“醉酒导致伤亡”认定为工伤的可能性有多大?2、在新的《工伤保险条例》中,工伤的认定是否参照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结果?3、2004年5月
1、你兄与兼职饭店之间属劳务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
2、如果要认定为工伤的话应当找他所在的工作单位。他不属醉酒直接导致伤亡的情形,而是在回家的路上遭遇交通事故,应当认定为工伤。
3、新的《工伤保险条例》中,工伤的认定不参照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结果。
4、2004年5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可以据此要求饭店赔偿
5、2004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的设置应当符合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要求和国家标准,并保持清晰、醒目、准确、完好。”第三十七条规定:“道路交通标志、标线不规范,机动车驾驶人容易发生辨认错误的,交通标志、标线的主管部门应当及时予以改善。”对交警认定结果不服,能否据此规定以交警部门具体行政行为错误而要求公定交通管理部门生新作出认定。改变认定结果的可能性有多大目前不好说,但是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成本不高,如果改变了对你们就更有利了。
6、现在还需要寻找肇事司机,他对你们的赔偿是最直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