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婚姻属于无效婚姻吗?
婚姻法规定,患麻风病未经治愈或患其他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禁止结婚。其中:麻风病是一种恶性传染病,未经治愈,法律明确规定为应当禁止结婚。至于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姻法没有明确规定。1950年颁布的《婚姻法》曾经规定:患花柳病或精神失常未经治愈者,禁止结婚。而现在同样患花柳病或精神病未经治愈者、有生理缺陷不能发生性行为者、先天性痴呆等均属于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可以理解为不能结婚。但现行法律并未明确禁止结婚。尖锐湿疣由人类乳头瘤病毒(HPV)感染引起的一种性传播疾病,通过性接触传播,接触部位的小创伤可促进感染,因此在治愈前也应当认定为属于“其他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如以此主张婚姻无效应该得到支持。但从有利于保护双方今后生活环境出发,也可考虑双方共同努力,积极治疗,尽快治愈,如确无继续共同生活的可能,可考虑选择协议离婚或者法院判决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