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开发企业是否可以评估价值计入土地成本价值?
不能,通常只能以土地出让价格计入成本,因为评估价值与土地出让价格之间的差价政府可能会征收土地增值税。如果按土地评估价值计入,则差额部分就会有问题。联合开发对于出资金一方而言有一定风险,因为土地及建成后的房屋将始终在出土地的一方名下,且销售主体和资金回笼主体也为该方,因此对于出资金一方及时收回投资及收益有一定风险,需要在合作协议中做明确约定。而且,将来万一有纠纷,还存在被认定为名为投资,实为借贷风险。风险最小的方式是双方成立项目公司进行开发,但这样可能会涉及一定的税收成本。建议委托律师拟定该协议,本律师专项从事此类项目,有丰富经验,可提供协助,具体可来电或邮件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