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多长时间?
名 称 法定期限 必要说明 法律依据
对嫌疑人传唤和拘传的时间 12小时内 从执行后的
次日起计算 刑事诉讼法
第92条
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取保候审的期限 12个月内 从执行后的
次日起计算 刑事诉讼法
第58条
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监视居住的时间期限 6个月内 从执行后的
次日起计算 刑事诉讼法
第58条
公安机关将拘留原因和羁押处所通知被拘留人家属或其所在单位的时间期限
24小时内 从执行后的次时起计算,
除有碍侦查或
无法通知的以外 刑事诉讼法
第64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人
进行讯问的期限 24小时内 从执行后的
次时起计算 刑事诉讼法
第65条
公安机关
对被拘留人提请检察院
审查批准逮捕的期限
3日以内 特殊情况可以延长1至4日;对于多流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延长至30日,从执行后的次日起计算 刑事诉讼法
第69条
公安机关将逮捕原因和羁押处所通知被拘留人家属或其所在单位的时间期限
24小时内 从执行后的次时起计算,
除有碍侦查或
无法通知的以外 刑事诉讼法
第71条
第二款
法院、检察院对各自决定逮捕的人,公安机关对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进行讯问的期限
24小时内
从执行后的次时起计算 刑事诉讼法
第72条
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对被拘留人决定逮捕的期限 10日以内 特殊情况可以延长1至4日
从执行后的次日起计算 刑事诉讼法
第72条
公检机关对扣押物品文件邮件电报冻结存款汇款,确与案件无关,退还原主或原邮电机关的期限 3日以内 从查清后的次日起计算 刑事诉讼法
第118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
侦查羁押期限 不得超过
2个月 从执行后的次日起计算 刑事诉讼法
第124条
案情复杂期限届满后不能终结的案件对犯罪嫌疑人的侦查羁押可延长期限 1个月 须经上级检察院批准 刑事诉讼法
第124条
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重大复杂案件可延长的审理期限
无具体时限 由最高人民检察院
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 刑事诉讼法
第125条
交通不便的偏远地区/流窜作案的/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及重大犯罪集团案件,可延长期限
2个月 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
人民检察院
批准和决定 刑事诉讼法
第126条
可能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第126条规定仍不能侦查终结,可延长期限
2个月 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
人民检察院批准和决定 刑事诉讼法
第127条
侦查期间发现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案件,侦查羁押期限 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24条规定重新计算,自发现后的次日起计算 刑事诉讼法
第128条
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如何计算期限 自查清身份之日起计算 不得停止对嫌疑人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 刑事诉讼法
第128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