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的问题是,我如果跟他们打官司,要求授予我硕士学位证书,我是不是能够胜诉呢?确实,在当时,我是满足了要被退学的条件的,但是当时并没有让我退学,那么,现在如果我真的跟他们打官司的话,那条关于“退学”
现在是你当时补考是否通过了?学校已经给予补考,没有要求退学,说明同意你继续学习,而如果你已经通过补考,则证明已经到达通过,也已经给予毕业,则也就应该给予学位证书,关于两证是可以打官司的,省高院行政审判庭庭长在给我们上课时亲自说的,可以作为行政案子打,因此,应该可以要求给予补发,已经给你毕业证书,应该不能收回了。不知道是哪个学校?请具体再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