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通过法院达成民事调解书退还保证金30万元,近日法院发了执行通知书求要再执行21万元.说明一点:本案属无效合同.故而也不存银行行息
对方法院的执行通知,可以申请异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二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