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屋产权认定是否是从房产证签发之日起算起的?还是按照三证中最晚一个办妥的证件算起的?也就是说现在这套房子是否已经属于我了,从什么时候开始算起呢?2、在我们签署购房合同之前,原房主已经将房子出租
房产证办到你的名下,房子的所有权就属于你了.他不能按期交房,你可以追究他的违约责任.如果房子出租了还没到期,承租人可以继续承租,因为买卖不破租赁.但自房产过户后的房租可以由你来收取.如果原房主在合同期满后仍不能交房,继续出租,那么他除了按照合同规定赔偿违约金外,对于因此给你造成的经济损失(比如另外租房的费用)予以赔偿.如果诉讼,可在被告所在地或房产所在地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