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船租用合同》中有关因承租人履约能力而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担保(第三人担保或质押)”条款
你好!在合同中约定担保或者人保条款,主要是出租方为了降低价值较大的动产在使用时发生的风险,简单的说就是防止船舶在使用时,如果造成损坏,为防止承租人一方偿还能力有限,所以要求承租方提供抵押或者由第三方提供担保。这在民法上为物保及人保。物保就是以物作为担保(主要形式为抵押或者质押),人保即为自然人或者法人以其自身的特定财产为自己或者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不论是物保还是人保主要目的在于合同当事人偿还能力有限时,物保以所担保之物拿来抵偿(一般要经过拍卖程序),人保以其约定的财产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