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情况如提起诉讼,赔偿金额大约在多少?法院在审理时是否只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有否可能申请死亡赔偿金?谢谢!
1992年最高法院关于李新荣诉天津市第二医学院附属医院医疗事故赔偿案如何适用法律作了一个解释,其要领有三点:一是强调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等行政法规、规章与民法通则的基本精神一致,都可以适用。二是适用的原则是依照民法通则、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和参照地方政府的实施细则,前者为依照,后者为参照,适用效力并不相同。同时,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并未规定具体的赔偿数额,同时又以民法通则作为“依照”之首,其含义是相当明确的。三是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妥善处理:如果按照一次性限额赔偿能够保护受害人权益的,可以使用这种方法;如果用这种办法不能全部赔偿受害人的损失,则应适用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故你的案件我认为可以按照民法通则或最高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主张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