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爷爷去世,我该怎样才能保护我家现在的住房不被用来还债?无偿增与属于可撤消行为,那么我买卖过户是否可以保全呢?印刷厂的厂房是否算在他的财产之中?可否自行决定财产清偿的顺序(即先用债权和工厂先
根据《民诉法》第222、223条规定,人民法院在执行时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和生活必需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的规定,住房应当属于生活必需品,可以不必用来还债。
房屋的买卖属于严格的证照管理,保全是没有意义的。
印刷厂的厂房既然是你父母的,那么就不应算是你爷爷的财产。
对于财产清偿的顺序,法律有明确的确定,你不可以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