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律师:1、如果对方以后(现在我也说不清楚)是骗子,目前我该怎么办?2、这样的公证对我来说存在很大风险吗?3、因为我与刘玲签定了房屋买卖合同,又公证授权李霞代理房屋出售等,如果李霞不与刘玲签定房屋
看来你还是有些法律意识的。像你说得这个情况,我感到其中的问题很大。 根据我们南京的做法,一般来说,买卖双方的过户都是由中介负责办理的。也就是说,你们收款之后,将房屋的权证交给中介,由中介办过户。当然,在此之前,买卖双方与中介有一个三方协议。看来,你们没有委托中介办理过户。而且对方也不直接过户,而是让你弄一个公证委托。这样,就会有很大的风险。李女有了这个公证和你的权证,她就可以将房屋抵押或卖给他人,而你得不到该款。这样,刘女可以要求你退款,因为你无法再交付房屋给她。这中间问题就复杂了。到最后,是你上了当。房钱两空。像你这个情况,我认为应该是直接去过户,不要弄委托公证。我搞不明白,弄这样的委托对你有何意义,而这却是诈骗的可能。既然你们约定要么过户,要么公证。我想公证也无非是说你们有买卖合同,现在她付了款,房子归她。那你们就按这个公证算了。非要弄出个其他人,这里就有问题。我想应该是你拿到钱,当着公证的面将证交给她,说明双方已经钱房两清,房屋已经转移给她,由此产生的一切问题与你无关。如果不能这样,那你是坚决不能将证的原件交出来的。否则,就有吃亏上当的可能。要不,就委托当地有影响的中介公司来办理过户,你们双方与中介签订三方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