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抚养费的使用问题
一)县级社会抚养费的使用范围:
1、经常性工作奖励。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根据各乡镇工作开展情况,结合乡镇征收进度奖励补助乡镇。具体补助项目及标准如下:
(1)孕(环)检补助:乡镇对孕(环)检对象每查出一例孕情奖励补助300元;
(2)四项手术:乡镇落实一例上环手术奖励补助100元、落实一例结扎手术奖励补助300元、落实一例人流手术奖励补助100元、落实一例引产手术奖励补助1000元、落实一例双女户结扎手术奖励补助2000元;
(3)乡镇每突破一起“两非”案件,奖励人民币5000元,在全县范围内每查结一例溺弃女婴案件,分别奖励乡镇和部门各1万元。
2、年终考评奖励。年度考评获得前五名的先进乡镇分别奖励1-5万元;对当年无孕(环)检对象漏档、无计划外生育、无手术欠帐、无统计误差且被县授予人口与计生工作先进称号的村(居),各奖励人民币1万元;对省、市考评无重大失分因素、无统计误差的村(居),各奖励人民币1万元。
3、乡所村室补助。(1)凡新建计生服务所的乡镇给予建设资金50%补助;(2)凡新建村室的村(居)给予1万元补助。
4、开展“四术”保险经费支出。
5、县本级人口与计划生育经常性工作支出。
6、其他支出。
(二)乡镇社会抚养费的使用范围:
1、“四术”费用报销;
2、两女结扎户奖励及独生子女保健费发放;
3、乡所村室建设;
4、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培训、日常办公等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