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晚婚假期的规定
根据《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江苏的婚假是3天,连上晚婚假共计13天的婚假,祝新婚愉快,百年好合!相关法规:第二十一条 男女双方经依法登记结婚且均未生育过的,即可生育一个孩子。提倡和鼓励一对夫妻只生育一个孩子,鼓励公民晚婚、晚育。男年满二十五周岁或者女年满二十三周岁初婚,为晚婚。女年满二十四周岁初次生育的,或者年满二十三周岁结婚后怀孕的初次生育,为晚育。
第三十条 对晚婚的,延长婚假十天。夫妻双方晚婚的,双方享受;一方晚婚的,一方享受。对晚育的,延长女方产假三十天,给予男方护理假十天。
前两款规定的假期视为出勤,不影响工资、奖金及福利待遇。农村居民及城镇无业人员晚婚、晚育的,由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给予表扬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