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会有什么经济损失吗?
期房本来是这样的,先签合同再交房。现在开发商无论大小都缺钱,希望及时拿到现金。但是期房也有两个方面的风险。
1、质量问题:当交房的时候发现你到手的房子跟合同约定的设计图、效果图差别很大,如横梁多了不美观、房子地板太薄等。这种情况你可以通过在合同中约定违约责任,不要开发商给你签什么合同你就签什么,开发商的合同模板肯定是利于他的。你可以联合在那里买房子的有十几个就可以每人出几百块钱请个律师,由律师代表你们与开发商谈判,订立的合同才能保障你们的权益。我们律所做在长沙做了10多个楼盘的集体合同谈判,在这方面是很有经验的。
2、一房多卖 最典型是长沙县“东方航标”,老板一房多卖,业主交房了去装修的时候发现,别人也来装修,人家说这个房子是他的,最后损失大的还是购房人。而进行预设登记可以避免这种风险,合同签订后可以去房产局进行预设登记。这种也是可以找律师处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