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去定义是转移了财产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21条规定,一方将夫妻共同财产非法隐藏、转移拒不交出的,或非法变卖、毁损的,分割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应予以少分或不分。
一、常见的转移财产的情形有哪些?
1、私下变卖房产:假冒配偶办理卖房委托;婚诉讼中,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夫妻共同房产,常常被登记产权人一方在离婚诉讼前私自转让,最为典型的情况是瞒着配偶将房产过户到自己的近亲属名下。
2、伪造债务;
3、私赠财产,私赠现金难以举证;
4、偷梁换柱,将自己名下的存款取出,然后人间蒸发。
二、怎么判断隐匿转移行为?
《婚姻法解释一》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的平等处理权应当限制在日常生活需要的范围内,如果一方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如未协商私自处分,另一方对处分所得的去向亦不知情的,就有可能涉及隐匿转移财产问题。因此,厘清日常家事代理的范畴,显得尤为重要。对于日常家事的范围,主要包括:
1、维持共同生活的费用;
2、抚育子女的费用;
3、家庭成员所需的医疗费用;
4、其他日常生活所需的费用。
所以,隐藏转移财产应当包含几项因素:
非日常家事代理范围;
财产所得未置于双方的共同控制之下,或未用于家庭生活支出;
未达成一致意见,受侵害方对财产的处理不知情,事后亦未予以追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