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律师,现在我想同时要他赔偿我母亲的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差旅费及精神损失费和结算我弟的工资和被扣押的钱,申诉书要写两份吗?开审是不是两个不同的地方?还是可以一起受理?谢谢你尽快给我回复好吗?
你好!
建议你聘请当地的熟悉劳动法的律师为你代理,原因:
一\\你母亲属于工伤,这是需要劳动部门进行确认的,而不能自己认为的,如果经劳动部门确认为工伤,那么,老板就应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支付医疗费等各项费用,这是有法律规定的.
二\\申诉书不是写两份的问题,这是属于两个不同案件,应按劳动仲裁部门要求,提供两个案件相应的材料.(当然是不同的仲裁员审理)
三\\这些程序上的问题,如果详细解答,可能要讲上一天,希望你多向仲裁员或劳动部门工作人员了解.
四\\两个案件因为被诉人是同一用人单位,必定是在同一仲裁机关受理和审理,但不能一起受理,他是两个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