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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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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女方先提出离婚,如果男方能证实双方虽有结婚证,但确未共同生活的或者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那么女方就需要返还彩礼钱。女方有结婚证提出离婚,对于男方结婚超过1年以上的,原则上不支持一方要求退还彩礼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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