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职务侵占可以不判吗
1、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挪用资金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案情所述应定性为挪用资金。上述规定了三种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一是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二是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三是进行非法活动的。建议说清挪用30万元货款的用途,再行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