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正式交房时间应该按照什么时间为准?2、房产公司是否应该按照合同赔付违约金?3、如果房产公司拒绝赔付,我是否可以委托律师,走法律程序,保护我的合法权益,如果这样,还需要提供什么资料?如何委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一条 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当事人没有约定的情况下,房屋交付给你占有的时间是交付时间,但是双方如果约定了交房时间和条件,以约定为准。你们的合同约定的交房时间是2005年6月28日,房产公司没有把约定的房屋交给你占有使用,就属于违约行为,你可以按照合同约定的违约条款追究其责任,如果没有约定违约责任,可以按照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房产公司拒付是违法的,你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其承担责任。同时如果想退房也符合法律规定。
我们可以接受委托,你必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和合同书、收款凭条,我们写诉状并且出具委托手续给你们签字就可办理。如果你在海南可以到我们律师事务所办理 。如果不在海南可以通过传真或者邮寄材料的方式办理或者通过电子邮件办理。最好事先电话联系我们详细了解案情后,作出分析和答复确定你的具体要求后,我们就确定委托事宜。13307611998 13876968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