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酒驾新规定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罚款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后,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和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此外,对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15日拘留,罚款5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对于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对其约束至酒醒,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身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