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应该怎样收集证据
刑法236条 强奸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之发生性交的行为。
先强奸后又通奸的,不以犯罪处;先通奸,后女方拒绝保持这种状况,男方强行奸淫的,以犯罪处;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当前办理强奸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
“胁迫手段”,是指犯罪分子对被害妇女威胁、恫吓,达到精神上的强制的手段。如:扬言行凶报复、揭发隐私、加害亲属等相威胁,利用迷信进行恐吓、欺骗,利用教养关系、从属关系、职权以及孤立无援的环境条件,进行挟制、迫害等,迫使妇女忍辱屈从,不敢抗拒。
把强奸同通奸加以区别,要注意的是:③犯罪分子强奸妇女后,对被害妇女实施精神上的威胁,迫使其继续忍辱屈从的,应以强奸罪论处。 ④男女双方先是通奸,后来女方不愿继续通奸,而男方纠缠不休,并以暴力或以败坏名誉等进行胁迫,强行与女方发生性行为的,以强奸罪论处。
如你所述,本案可以认定为强奸犯罪。
性侵犯案件的主要证据:精液、粘精液的内裤、身上的抓挠痕迹、被撕扯的衣服等。
就本案来讲,你需要对见面谈话作录音,明确表明你拒绝再次发生性关系的坚决态度。还需要证明他纠缠不休、以败坏名誉等进行胁迫等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