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多长时间可以离婚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第四项,如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经调解后无效,应准予离婚: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一般来说可以构成夫妻感情破裂的事实证明。但分居的原因是由于夫妻感情不和,而不是因工作、学习等原因导致的两地分居,以及因住房问题造成的夫妻不能同室而居,其次分居强调的是夫妻双方互不履行夫妻义务,而不是单方面的不履行家庭义务,再次夫妻分居已满二年,但未造成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或经调解尚有和好可能的,则不能认为已具备准予离婚的条件,夫妻分居与否、分居是否满二年,都不是当事人诉请离婚的必要条件。最后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虽无分居事实或分居未满二年,也应依法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