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放式基金份额交易流程是怎样的
开放式基金份额交易流程简介
(一)、业务简介:上市开放式基金(英文名称Listed Open-ended Funds,简称LOFs)是在现行开放式基金运作模式的基础上,增加深交所发售、申购、赎回和交易的渠道。其主要特点有:1.基金的发售可以在深交所和基金管理人及其代销机构同时进行,深交所采用上网发行方式, 基金管理人及其代销机构沿用现行的柜台销售方式。2.基金在深交所上市后,投资者可以选择在深交所交易系统以撮合成交的方式买卖基金份额,也可以选择在深交所交易系统、基金管理人及代销机构以当日收市后的基金份额净值申购、赎回基金份额。3.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认购、申购、买入的基金份额登记在中国结算深圳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可通过证券营业部向深交所交易系统申报卖出或者赎回。卖出按股票交易方式以电子撮合价成交,赎回则按当日收市的基金份额净值成交。4.利用跨系统转托管可以实现基金份额在场内与场外之间托管场所的变更。基金代码由六位阿拉伯数字组成,前两位均用"16"或"15"标识。
(二)、申报要素:1、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在我司各营业部均可申报认购。投资者在同一交易日内可以进行多次认购,每笔认购量必须为1000或其整数倍。 认购费用认购时直接从投资者资金账户中收取。例如:投资者认购1000元基金通基金,认购费率为百分之一,认购时系统收取投资者金额为:1010元(即1000+1000*0.01)2、上市开放式基金采取"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报,赎回以份额申报。场内申购申报单位为1元人民币,赎回申报单位为1份基金份额;场内赎回为固定赎回费率,不可按份额持有时间分段设置赎回费率。
(三)、跨市场转托管业务:1、投资者托管在交易所场内的基金份额,无论是场内认购、申购或买入的基金份额均可以直接选择卖出或者赎回任何一种变现方式。(1)基金募集期间认购的基金份额,在基金上市后,可以直接在二级市场以电子撮合价交易,也可选择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赎回;(2)T日在场内申购的基金份额, T+2日可以通过场内卖出或者赎回;(3)T日买入的基金份额, T+1日可以通过场内卖出或者赎回。2、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代销机构认购、申购的LOFs份额只能赎回,不能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卖出,如果投资者拟将该基金份额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卖出,可以先办理跨系统转托管,将基金份额转入深交所交易系统,之后再委托证券营业部卖出。3、LOF基金的转托管费用为:场外转场内(基金柜台与交易所之间的转托管)免费需通过交易所完成的转托管:场内转场外、场内转场内 30元(附:不论金额、当日笔数、基金种类,同一投资者同一天,从同一转出方到同一转入方只收单笔转托管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