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外企工厂个人以餐饮公司名义承包的食堂,工作了三年以上并没签劳动合同的,我因自己有事提出辞职,没几天,昨晚因和食堂的一老员工因工作问题,发生口角,并当晚持退我,我还有工资没拎,这种情况是有赔偿吗
1、用人单位未签署劳动合同,应支付你未签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法律依据请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8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6条。
2、如属自己辞职没有经济补偿金,虽已提出离职但用人单位提前违法辞退你,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你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如不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可要求用人单位按经济补偿金的双倍或150%支付赔偿金。请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48条、第87条、第47条、第9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5条、《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第10条等相关规定等相关规定。
3、餐饮公司为追索对象,建议提起劳动仲裁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