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女方户口在锦州,但是男方户口在鞍山,结婚登记在锦州古塔办的,男方提出离婚他应在哪里起诉?2、因俩人是同学恋情六年,女方不同意离婚应该怎么办?3、房子是贷款买的,首付款是男方出的钱,但有字据
1、离婚案件应由被告住所地的法院管辖。如果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由经常居住地的法院管辖。住所地是指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2、婚姻法对判决离婚的情形有原则的规定,即: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符合上述情形之一的,法院判决离婚的可能性较大。
3、如果赠与合同合法,不具有可以撤销的情形,该房子应该判给女方;
4、能否经济赔偿,应视情况而定。从你的陈述中无法判断;
5、如果符合第2个问题中的条件,就有可能判决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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