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口头将我辞退,我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解除本人与公司的劳动关系并要求公司根据国家劳动法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赔偿金;根据国家劳动法规定对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给予经济补偿;根据国家劳动法规定给
“因本人上午10点有事故9:30向公司领导提出去办完事就回来继续加班,就被告之辞退。8月14日我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22日被立案。8月17日公司又重新进行了招聘,8月26日公司给我寄来通知,说我是自己擅自离职且没有说明原因未办理移交手续。”从的这段叙述中不能确定你开始的仲裁程序是否结束。如没结束,关于是否被辞退或是否属于无故离职的问题依法都应由用人单位举证。若属于被辞退,你也可提交被辞退的证据支持自己的请求。但你不应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请求。因为你已被辞退了。有关赔偿的请求可以提出。若属无故离职,则属于你违约,你对用人单位进行赔偿。如果用人单位是以你无故离职对你的赔偿请求进行抗辩,则你应该提供你是被辞退而不是无故离职的反驳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