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裁员,离职补偿金按照n+1标准赔偿,总共赔偿金4.5倍工资,请问该怎么交税?
您好,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规定,计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规定: (l)对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而取得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2)考虑到个人所得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数额较大,而且被解聘的人员可能在一段时间内没有固定收入,因此,对于个人所得税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允许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平均。具体平均为:以个人所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激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按实际工作年限数计算,超过12年的按12年计算。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基金在计税时应予以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