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的国际保理规则是怎么规定的
你好,倘若在申请仲裁时双方均为国际保理商联合会的成员,则在出口保理商和进口保理商之间产生的与国际保理业务有关的一切争端均应按照国际保理商联合会仲裁规则进行解决。
(2)如在申请仲裁时仅一方为国际保理商联合会成员,但另一方无异议时,一切争端也可如此解决。
(3)该裁决将是终局性的和具有约束力的。
第三条出口保理商同意尽最大的努力以保证供应商就其业务方面协助履行本惯例规则。
第四条本规则所包括的业务范围仅限于与出口保理商签有协议的供应商以信用方式向债务人销售货物或提供服务所产生的应收账款,该债务人所在国应有进口保理商提供保理服务。以信用证、付款交单或任何现金交易为基础的销售将排除在外。
第五条出口保理商与进口保理商之间的书面协议和本规则的条款发生抵触、不符或超出范围时将优先并取代于本规则相关的任何不同或相反的条件、条款或规定,但在所有其他方面,仍应从属于本规则并作为其部分进行论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