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请问这是否属于企业“无故拖欠工资”,员工据此解除合同能否获经济补偿?2、请问这是否属于企业“无故拖欠工资”,员工据此解除合同能否获经济补偿?3、请问这是否属于企业“克扣工资”?员工据此解除合
您好,从您所述情况来看,延迟一两个月发放工资,因合同没有明确规定,在实际操作中也存在类似的情况,一般是不认为拖欠工资的,因为有的是作为奖金或其它费用来发,如季度奖,双月奖,也不是在当月发的.不过既然您说是单位调整您的工作岗位、降低工资收入,则是可以此理由来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的。鉴于劳动仲裁的时效性仅为两个月,因此建议您将相关资料带来我所面谈,以便进一步了解和把握案件,也许能为您提供一些有益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