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咨询一下,派出所应该如何解决?由于设置护栏只是委员会五名工作人员决定后贴出公告,该委员会的行为是否违反物业管理条理条例?该护栏属于公共财物吗?那个业主的行为属于任意毁损公私财物吗?能对该业主按照寻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
第十五条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三)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四)监督业主公约的实施;
(五)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业主委员会的权利应由业主大会赋予,该区域为小区公共区域的话,如何管理应经过业主大会表决.
业主公约是否有相关规定呢?
我认为该业主的行为是否不妥,还应看该小区的有关管理制度是如何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