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遣合同有什么好处或者坏处
该企业的行为不合法,有恶意规避劳动法中企业(用工方)对劳动者的义务规定,其行为侵犯了劳动者的权益。2008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章专门规定了劳动派遣的形式与内容。劳务派遣最大的特点是劳动力的雇佣与使用相分离,形成“有关系没劳动,有劳动没关系”的特殊用工形式。本案中:首先,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其次,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再次,劳务派遣企业必须具备合法的劳务派遣企业主体身份。不难看出,该企业企图以劳务派遣的方式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劳动者在该企业的工龄被终止“清零”。该企业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可依法维权,及通过投诉或劳动仲裁等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