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是什么?
(一)参保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自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次月起按月享受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
1、《试行办法》施行之日,男未满45周岁、女未满40周岁的人员,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
2、《试行办法》施行之日,男已年满45周岁、女已年满40周岁的人员,每年按照规定的缴费标准不间断缴费的。
3、《试行办法》施行之后,外埠迁入本市户籍的人员,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
(二)参保人员达到领取年龄时缴费年限不符合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本人自愿,可以延期缴费,最长延期缴费5年,累计缴费年限仍不符合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按照上一年度本区县最低缴费标准,一次性补足差额年限保险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