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成都一家网络公司,今年暑假我们公司为了推广我们的网站,准备组织一群在校大学生免费去川西游玩,我们公司负责全程的所有旅行费用(吃住行以及门票的费用),因为我们公司把这次活动的交给旅行社
您好:
由于你们公司是这次活动的组织者,那么你们公司就具有对此次活动的注意、组织管理等责任,如果你们公司与学生签订相关的免责条款,由于违反法律规定,也可能是无效的。但只要你们公司在此次活动中尽到了注意、管理等职责,则你们公司不会由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由于旅行社的原因造成学生发生事故,则你们公司可向该旅行社追偿。建议你们公司可由旅行社与学生签订相关合同,而你们公司不出面与学生签订协议,这样,你们公司也可规避一些风险。
四川成都范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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