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网贷三年还多还三万利息算不算高利贷,超过国家规定的年利率了吗?求解答
你好,《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的规定,年利率24%以下的利息之债为合法之债,年利率超过36%的利息之债为无效之债,按照债的分类,年利率24%至36%区间的利息之债只能是自然之债,自然之债的意思是如果当事人依据合同,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张这个区间的利息,人民法院是不予法律保护的。
如果当事人约定了这个区间的年利率,借款人已经偿还了这部分利息,之后又反悔要求返还利息中超过24%的部分,法院将不会支持(“还了也白还”的体现……)。基于自愿给付和对当事人意思自治在合同中真实自愿约定的保护,法院将驳回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