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站内车祸责任怎么划分?
四川省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规则(试行)
第六条确定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责任应当全面分析当事人的行为与事故发生的因果关系、当事人的道路通行权利和义务等因素,权衡当事人的行为在事故中所起作用的大小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综合评判。
第八条确定当事人的行为与事故发生的因果关系应当从以下方面进行分析评判:
(一)当事人的行为具有以下特征:
1、当事人的行为侵犯了其他当事人的通行权利;
2、当事人的行为具有突变性;
3、当事人未履行注意义务;
4、当事人在危险出现时,未采取适当的避险措施;
5、当事人明知危及交通安全的险情出现后,未履行法定义务。
(二)车辆具有影响行车安全的隐患。
(三)道路、环境具有影响安全通行的重大隐患。
具有以上特征之一的,应当确定该行为与事故发生有因果关系。
综上,个人认为,你很有可能会定为次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