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和甲一起在上海注册的公司,甲即不同意注销公司,也不出资收购或转让。现在我应该怎么做。
你好,如果对方不同意注销的话,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司法解散公司。公司股东启动司法程序,以司法的强制力,强行解散公司的诉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一条之规定,法院受理公司解散之诉的条件有以下四种:
1.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2.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3.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4.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
具体你可以直接来电详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