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妈妈的死是不是和我后爸的叫救护车不及时(其实他们根本就没有叫救护车。)而有直接的关系? 如果是的话他该负什么样的责认? 二‘当时我和他的分家是不是有效(有简单的书面合同)如果有效我妹妹
一、你继父是否叫救护车迟延的问题,首先必须有证据(调查起来很难),再就是即使调查到证据,想起诉也没多大意义。
二、分家协议涉及你妹妹,但你妹妹属于未成年人,必须她的监护人参加,但她的监护人无疑是你的继父,因为你们姐妹俩均与继父形成抚养关系。所以简单地讲这个协议是否有效很难回答。但既然已经形成抚养关系,你妹妹可以找继父要求抚养费。你母亲过世后,继承开始,在无遗嘱的情况下,按照法定继承。问题是房子(主要财产)是你母亲和继父结婚前的财产还是结婚后的财产呢?如果是婚前财产,则属于你母亲的个人财产,由你们三人平分;如果是婚后财产,则你继父有一半的产权,剩余一半由你们三人平分。所以你继父有权处分属于他自己的那部分房产,属于你们的房产部分他无权处分。
三、是否起诉他是你的权利,你自己有决定权。如果确实困难,当地有法律援助中心,可以代理诉讼,法院也可以减免诉讼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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