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了定金4800,我和对方公司发生争执,后面我这边提出解除合同,要求退还定金,对方公司迟迟不退还
根据我国担保法的有关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规定,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余或者少于约定数额,视为变更定金合同;收受定金一方提出异议并拒绝接受定金的,定金合同不生效。你们双方虽然约定了20万元作为定金,但实际交付了30万元,并且对方没有提出异议,即视为变更了定金合同。所以你们之间的定金实为30万元,对方是可以依据定金罚则没收你方多交的10万元的。但如果这30万元超过了总价款的20%,超过部分应予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