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有效期限
你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根据此条法律规定,对从事有毒作业的员工,离岗前必须对其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本案中,该公司如果是从事有毒作业的,在没有为员工做离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的情况下,单方面做出了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违反了法律规定。
劳动法规定的仲裁时效是60天,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算。
争议发生之日是指双方意见产生分歧之日。如果你主张权利,对方不同意,则双方就发生争议了。若未主张权利,则未知对方态度,不能确定争议是否存在。
因此,是没有过仲裁时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