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租客合同约定一切税费由租客交,租客反悔拒绝交,如果不交还要网上公示业主的相关信息.怎么办?
从税法上讲,个人出租住房的话应缴纳以下税款,根据财税〔2008〕24号文件(对房产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分别做以下优惠):1.房产税:以租金收入4%计算缴纳。2.营业税:3%税率的基础上减半计算缴纳。3.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以实际缴纳的营业税税额乘以城建税率(按纳税人所在地不同适用7%、5%、1%三档税率)和教育费附加率3%计算缴纳。这些税费的话,业主是纳税义务人,应当缴纳;当然,如果约定由租客交纳,那么租客是负税人,就是实际缴纳税费的。
对于拒不履行纳税义务的纳税人,税务部门将依法追缴税款,并加收滞纳金,给予应缴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并将会在媒体、市地税局网站等处进行曝光。所以“把业主相关信息挂到互联网”是一种处罚措施。建议你作为业主还是及时交税为好。相关的费用在缴纳后,可以根据合同约定,向租客追偿。